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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第2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场

点击:2282次 发布日期:2023-07-27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第2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场

Specifications for project acceptance of driving test places 

Part 2: Place for field driving skill test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验收申请与组织 1
5 验收项目与方法 
6 验收结论 5
7 验收结论处理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考场验收文件式样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验收检测工具与现场测量方法 25
附录C(资料性附录)数据安全性检查步骤 27

 
前 言
GA/T 1030《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00001——第1部分:驾驶理论考场;
00002——第2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场;
00003——第3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场。
本部分为GA/T 103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A/T 1030.1-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 第1部分:考试场地》和GA/T 1030.2-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 第2部分:考试系统》。
与GA/T 1030.2-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00004——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2年版的标准名称);
00005——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00006——增加了“申请条件”(见4.1);
00007——修改了“验收申请”(见4.2,2012年版的4.1);
00008——修改了“验收组织”(见4.3,2012年版的4.2);
00009——修改了“资料审查”(见5.1,2012年版的5.1);
00010——修改了“管理制度及人员”(见5.2,2012年版的5.5);
00011——删除了“考试项目完整性”(见2012年版的5.2);
00012——增加了“考试车辆”(见5.3);
00013——增加了“考试场地”(见5.4);
00014——增加了“电气部件”(见5.5.1);
00015——增加了“考试系统评判”(见5.5.2);
00016——增加了“考试系统与考试场地的匹配性”(见5.5.3);
00017——修改了“数据安全管理”(见5.6,2012年版的5.3);
00018——增加了“音视频监控”(见5.7);
00019——增加了“验收终止”(见5.9);
00020——修改了“验收结论”(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6章);
00021——删除了“定期检查与组织”(见2012年版的第7章);
00022——删除了“定期检查项目与方法”(见2012年版的第8章);
00023——删除了“定期检查报告及结果评判”(见2012年版的第9章);
00024——修改了“验收结论处理”(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10章);
00025——修改了“考场验收文件式样”(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
00026——增加了“验收检测工具与现场测量方法”(见附录B);
00027——修改了 “数据安全检查步骤”(见附录C,2012年版的附录B)。
与GA/T 1030.1-2012相比,代替部分的内容变化如下:
00028——修改了“验收申请”(见4.2,2012年版的4.1);
00029——修改了“验收组织”(见4.3,2012年版的4.2);
00030——修改了“资料审查”(见5.1,2012年版的6.1.1);
00031——修改了“管理制度及人员”(见5.2,2012年版的6.1.6);
00032——修改了“考试车辆”(见5.3,2012年版的6.1.3);
00033——修改了“场地设施”(见5.4.1,2012年版的6.1.4);
00034——修改了“项目图形”(见5.4.2,2012年版的6.1.3);
00035——修改了“验收结论”(见第6章,2012年版的6.2);
00036——修改了“验收结论处理”(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8章);
00037——修改了“考场验收文件式样”(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
00038——修改了“验收检测工具与现场测量方法”(见附录B,2012年版的附录B)。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新维、邹永良、秦东炜、张军、耿威、曹锦、蒋少良、华佳峰、张捷、雍成明、籍东辉、肖钦译、贾迪、苏中勇、赵皓月。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901-2010;
——GA/T 1030.1-2012、GA/T 1030.2-2012。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第2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场


1 范围
GA/T 1030的本部分规定了场地驾驶技能考场使用验收的申请与组织、验收项目与方法、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处理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机动车驾驶人场地驾驶技能考场的使用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 1026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内容和方法
GA/T 1028.1-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1部分:总则
GA/T 1028.3-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第3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系统
GA 1029-2017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T 1030.1  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 第1部分:驾驶理论考场
3 术语和定义
GA 1029-XXXX和GA/T 1030.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验收申请与组织
4.1 申请条件
4.1.1 业主单位
申请验收考场的业主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a) 具有法人资格;
b) 法人拥有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4.1.2 考试设备设施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具有以下设备设施:
a) 符合GA 1029-2017要求的考试场地、考试车辆;
b) 符合GA/T 1028.3-2017要求的考试系统;
c) 符合GA/T 1028.3-2017及GA 1029-2017要求的音视频监控。
4.1.3 管理制度
4.1.3.1 考试场地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建立考试场地日常检查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a) 考试场地公告设施、视频播放设施、物理隔离设施等运行有效性的检查要求;
b) 考试区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工程设施的检查要求;
c) 考试项目内及周边标记物或标记线的检查要求。
4.1.3.2 考试车辆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建立考试车辆日常检查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a) 日常运行安全项目的检查要求;
b) 车载考试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要求;
c) 考试车辆标记物或标记线的检查要求。
4.1.3.3 音视频监控设备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建立音视频监控设备的日常检查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a) 音视频监控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要求;
b) 音视频存储设备运行状态的检查要求。
4.1.3.4 考试系统维护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建立考试系统日常维护制度,内容至少包括:
a) 考试系统管理软件的升级管理要求;
b) 考试系统评判功能的检查要求;
c) 考试系统数据库中数据信息安全的检查要求。
4.1.3.5 异常情况处置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建立考试误判等异常情况处置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异常情况描述、音视频证据保存、异常情况处置流程等要求。
4.1.3.6 台账记录管理制度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建立台账记录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日常检查记录、考试过程信息、考试过程音视频监控记录、考场设施设备维修记录等的保存要求。
4.1.4 工作人员
申请验收的考场应设置保障考场运行的岗位,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
4.2 验收申请
对符合4.1要求的考场,由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考场建设需求,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考场使用验收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a) 使用验收申请表,式样参见附录A中表A.1;
b) 考场基本情况表,式样参见表A.2;
c) 考场建设用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d) 考场建设或使用的招投标文件、合同;
e) 考场平面示意图、考试车辆运行路线图、场地音视频监控设备布置图;
f) 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含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g) 考试系统设备清单及标准符合性检测报告;
h) 系统拓扑图、系统使用说明书;
i) 考试系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j) 考场运行测试报告,式样参见表A.3;
k) 考试项目采用卫星定位方式进行评判的,至少提供不少于24h的场地卫星信号稳定性监控记录及考试项目模型数据、考试车辆模型数据;
l) 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文件;
m) 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清单及培训记录;
n)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4.3 验收组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验收申请资料,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成立由业务和技术专家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成员不少于3人。其中应包括交通工程、计算机或机电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熟悉考试业务的人员,验收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成员不应少于1人。
5 验收项目与方法
5.1 资料审查
现场查阅4.2中要求的文件资料与考场实际情况的符合性,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2 管理制度及人员
5.2.1 日常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考场建立的管理制度,应包括考试场地、考试车辆、音视频监控设备、考试系统维护、异常情况处置、台账记录管理等制度,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2.2 工作人员
现场检查考场设置的工作岗位及配备人员,应配备承担咨询引导、场地巡查、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及秩序维护等的岗位及人员,人员应有明确的职责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3 考试车辆
现场检查所有考试车辆并从每种厂牌型号的考试车中随机抽取至少1辆进行测量或核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车辆登记信息,应符合GA 1029-XXXX第8章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表A.7。
5.4 考试场地
5.4.1 场地设施
5.4.1.1 实地查看考场信息公告设施,应符合GA 1029-2017中4.3.7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4.1.2 实地查看考场组成及设备,应符合GA 1029-2017中4.4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4.1.3 实地查看考试区平面布置,应符合GA 1029-2017中6.1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4.1.4 实地查看考试区道路,应符合GA 1029-2017中6.2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4.1.5 实地查看考试区交通工程设施,应符合GA 1029-2017中6.3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4.2 项目图形
现场检查、测量每种厂牌型号考试车的考试项目图形及设施,应符合GA 1029-XXXX中6.4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表A.7。检测工具与测试方法参见附录B。
5.5 考试系统
5.5.1 电气部件
现场检查考试系统的供电电源和电气保护装置,应符合GA/T 1028.3-2017中4.5.1、4.5.2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5.2 考试系统评判
每种类型考试系统随机抽取至少一辆考试车,在考试场地进行实车模拟测试,记录式样参见表A.4、表A.8、表A.9、表A.10。测试内容包括:
a) 考生身份认证应符合GA/T 1028.1-2017的要求;
b) 考试项目应符合GA 1026的要求;
c) 在每个考试项目中随机抽取检测评判项进行测试,应符合GA/T 1028.3-2017中4.6.3的要求;
d) 考试指令下达和结果告知应符合GA/T 1028.3-XXXX中4.6.4的要求。
5.5.3 考试系统与考试场地的匹配性
5.5.3.1 现场测试考试场地各考试项目区域内的无线通信信号,应满足考试数据传输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5.3.2 考试项目采用卫星定位方式进行评判的,现场对场地设施、考试车辆进行测试,应与考场备案的考试项目模型、考试车辆模型一致,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6 数据安全管理
现场操作考试系统软件,记录式样参见表A.4。检查内容包括:
a) 操作日志应符合GA/T 1028.1-2017中5.3.1.3的要求,检查步骤参见附录C中C.1;
b) 数据库审计功能应符合GA/T 1028.1-2017中5.3.2.1的要求,检查步骤参见C.2;
c) 数据库用户安全性应符合GA/T 1028.1-2017中5.3.2.2的要求,检查步骤参见C.3;
d) 数据库备份功能应符合GA/T 1028.1-2017中5.3.2.3的要求,检查步骤参见C.4;
e) 应用软件应符合GA/T 1028.1-2017中5.3.3的要求,检查步骤参见C.5;
f) 未提供违规功能,应符合GA/T 1028.3-2017中4.6.10.4的要求。
5.7 音视频监控
5.7.1 驾驶室监控
现场检查考场控制中心的监控设备,实时显示的驾驶室音视频监控应符合GA/T 1028.3-XXXX中4.6.6.1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7.2 场地监控
现场检查考场控制中心的监控设备,应能实时显示候考区、考试起点和场地项目的视频图像,场地项目监控应符合GA/T 1028.3-XXXX中4.6.6.2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7.3 监控记录
现场对模拟考试过程的音视频监控记录进行查询回放,应符合GA/T 1028.3-2017中4.6.6.3的要求,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8 场地考试能力核定
按照实地检测考试运行时间情况,计算场地小时平均考试人次,结合方案评审资料,根据GA 1029-XXXX中附录A的方法计算场地小时期望考试人次,记录式样参见表A.4。
5.9 验收终止
验收组应一次性完成所有项目检查,但验收中发现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等情形的应终止验收。
6 验收结论
6.1 验收合格
所有验收项目符合要求,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
6.2 限期整改后合格
验收项目中有不符合要求的,应限期整改,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列出所有不符合项。整改期限应小于等于3个月。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复核。验收组应及时复核,复核通过后,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限期整改通知书式样参见表A.11。
6.3 验收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况的,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
a) 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
b) 3个月内未完成整改的;
c) 整改后,复核不通过的。
7 验收结论处理
7.1 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组在检查结束十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限期整改的,验收组在整改复核后向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式样参见表A.12。
7.2 验收结果通知书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验收报告,向申请单位出具验收结果通知书。验收结果通知书式样参见表A.13。
7.3 验收档案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保存考场验收档案,验收档案包括考场使用验收申请材料、验收组提交材料、验收结果通知书等,并将验收合格考场的基本情况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基本情况报告式样参见表A.2。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验收申请与组织 1

5 验收项目与方法 

6 验收结论 5

7 验收结论处理 5

附录A(资料性附录)考场验收文件式样 7

附录B(资料性附录)验收检测工具与现场测量方法 25

附录C(资料性附录)数据安全性检查步骤 27

前 言

GA/T 1030《机动车驾驶人考场使用验收规范》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00001——第1部分:驾驶理论考场;

00002——第2部分:场地驾驶技能考场;

00003——第3部分:道路驾驶技能考场。

本部分为GA/T 1030的第2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部分代替GA/T 1030.1-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 第1部分:考试场地》和GA/T 1030.2-201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和考试系统使用验收规范 第2部分:考试系统》。

与GA/T 1030.2-2012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内容变化如下:

00004——修改了标准名称(见标准名称,2012年版的标准名称);

00005——修改了“范围”(见第1章,2012年版的第1章);

00006——增加了“申请条件”(见4.1);

00007——修改了“验收申请”(见4.2,2012年版的4.1);

00008——修改了“验收组织”(见4.3,2012年版的4.2);

00009——修改了“资料审查”(见5.1,2012年版的5.1);

00010——修改了“管理制度及人员”(见5.2,2012年版的5.5);

00011——删除了“考试项目完整性”(见2012年版的5.2);

00012——增加了“考试车辆”(见5.3);

00013——增加了“考试场地”(见5.4);

00014——增加了“电气部件”(见5.5.1);

00015——增加了“考试系统评判”(见5.5.2);

00016——增加了“考试系统与考试场地的匹配性”(见5.5.3);

00017——修改了“数据安全管理”(见5.6,2012年版的5.3);

00018——增加了“音视频监控”(见5.7);

00019——增加了“验收终止”(见5.9);

00020——修改了“验收结论”(见第6章,2012年版的第6章);

00021——删除了“定期检查与组织”(见2012年版的第7章);

00022——删除了“定期检查项目与方法”(见2012年版的第8章);

00023——删除了“定期检查报告及结果评判”(见2012年版的第9章);

00024——修改了“验收结论处理”(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10章);

00025——修改了“考场验收文件式样”(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

00026——增加了“验收检测工具与现场测量方法”(见附录B);

00027——修改了 “数据安全检查步骤”(见附录C,2012年版的附录B)。

与GA/T 1030.1-2012相比,代替部分的内容变化如下:

00028——修改了“验收申请”(见4.2,2012年版的4.1);

00029——修改了“验收组织”(见4.3,2012年版的4.2);

00030——修改了“资料审查”(见5.1,2012年版的6.1.1);

00031——修改了“管理制度及人员”(见5.2,2012年版的6.1.6);

00032——修改了“考试车辆”(见5.3,2012年版的6.1.3);

00033——修改了“场地设施”(见5.4.1,2012年版的6.1.4);

00034——修改了“项目图形”(见5.4.2,2012年版的6.1.3);

00035——修改了“验收结论”(见第6章,2012年版的6.2);

00036——修改了“验收结论处理”(见第7章,2012年版的第8章);

00037——修改了“考场验收文件式样”(见附录A,2012年版的附录A);

00038——修改了“验收检测工具与现场测量方法”(见附录B,2012年版的附录B)。

本部分由公安部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胡新维、邹永良、秦东炜、张军、耿威、曹锦、蒋少良、华佳峰、张捷、雍成明、籍东辉、肖钦译、贾迪、苏中勇、赵皓月。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T 901-2010;

——GA/T 1030.1-2012、GA/T 1030.2-2012。